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以下为发布会要点:
(来源:国新网)
一、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组合拳”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要回应群众关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9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组合拳”,推动市场止跌回稳。
四个取消: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了0.25个百分点);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一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
(一)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
据有关调查,仅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就有170万套,那么从全国其他城市来看,这个量还会很大,也可以说,其他城市也有改造的需求。全国城市需要改造的危旧房,据调查有50万套。
这次提出的新增实施100万套,主要是对条件比较成熟、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可以提前干的项目,我们就可以提前干、抓紧干。这次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更有利于群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来选择合适的房子,减少或者不用在外过渡,能够直接搬入新居。同时,也有利于消化存量商品房。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获得政策的关心和支持?
第一,这个项目首先得是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
第二,项目的两个方案要比较成熟,一个是征收安置方案要做得扎实,能够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另一个是资金大平衡方案能够做到项目总体平衡,避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主要政策有哪些?
一是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城市。
二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专项借款。
三是允许地方发行政府专项债。
四是给予税费优惠。
五是商业银行根据项目评估还可以发放商业贷款。
各地可以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谋划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只要前期工作做得好,我们还可以在100万套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二)4万亿“白名单”项目信贷规模
截至到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达到2.23万亿元。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正在按照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要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做到“应进尽进”。
今后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该按照“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在具体流程上采取审核与备案两种形式。在审核方面,按照目前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对“白名单”项目的流程继续发挥作用,继续保留,同时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跟银行一起商量,银行按照授信标准,对房地产项目进行融资,通过“白名单”机制进行备案,纳入“白名单”管理。
第二,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
原则上,如果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银行就应做到“应贷尽贷”。
第三,优化贷款资金的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
商业银行可以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调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到用款对象,把资金拨付的时间提前,只要授信审批通过后,就可以把全部贷款发放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
二、金融支持政策
(一)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项政策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第二项政策是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至15%。
第三项政策是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
第四项政策是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
5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银行发放商业贷款,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9月24日,根据前期的实践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我们对政策进行了完善,将人民银行提供的再贷款资金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
9月29日,人民银行已正式发布通知,商业银行将于10月起申请再贷款,最近已经有商业银行做了申报。
第五项政策是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向有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人民银行提供必要的专项再贷款支持。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要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的“组合拳”,形成集成规模效应,增强精准适配性。
第二,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的具体举措。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这些闲置存量土地的收购发放一定比例的贷款,主要目的是推动更加高效利用好闲置土地,同时改善和释放房地产行业的现金流。
第三,关于“金融16条”和经营性物业贷款这些政策延期到2026年底,以及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二套的首付比例,我们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起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信息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给他们提供一些财务顾问咨询、方案设计等特色金融服务,帮助房企和房地产项目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财务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三、财政政策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拟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利用专项债收储土地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
关于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存量土地的业主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妥善处理回收存量土地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内容和地块范围,及时安排债券发行和支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于支持地方用好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地方可安排专项债券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土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住宅用地供应上,我们一手抓控新增,一手抓盘存量。
在控新增方面,我们指导各地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去化周期过长的城市我们暂停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对于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实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在盘存量方面,10月12日,财政部宣布了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这项政策主要是为地方政府以收回收购的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供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考虑优先回购企业无力开发或者不愿继续开发、尚未动工建设的住宅、商服用地,及时匹配专项债券等资金。我们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作为专项债券的补充,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对于收回来的土地,再次组织供应用于房地产的,我们将严格把控。市场确有需求的,才可以优化条件、精准投放,但必须控制在收回收购总量的一定比例之内。
在盘活存量土地政策措施中,除了上面所说的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以外,还有两条路径。
一是鼓励企业优化开发。对于企业有意愿、市场有需求的,允许分期办证、延期支付出让价款、合理免除企业违约责任等,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指导各地通过搭建交易平台、支持预告登记和“带押过户”转让、助推司法处置和合作开发等,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