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准确理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202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落实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鉴于国务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退出,已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要求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我认为,此次中央提出对政府融资平台出清的要求,首先需要我们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要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尽快剥离代政府融资职能,加快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才能实现政府融资平台有力有序有效出清的根本目标。

一、认识历史使命与风险出清转折点

政府融资平台作为中国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的一项特殊的投融资体制创新,从199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打造“芜湖模式”开始,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推动我国城镇化率从1998年的33.35%跃升至2024年的67%。

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打破了过去纯粹依赖财政收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通过适度融资负债的方式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了经济发展。同时,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新格局。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重心和职能的转变,改变了政府“包办一切”的格局,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和宏观经济效益,也是一项向着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融资体制重大创新。

虽然,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和土地经营等领域,还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政府融资平台也还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一模式,也已逼近风险与收益的临界点——截至目前,全国范围融资平台数量已达1万多家,存量债务规模也居高不下,几乎达到地方财政可承受的最高水平。部分重点省份的债务率突破国际警戒线300%。更为严峻的是,据企业预警通数据,2025-2027年还将迎来超9万亿元的债务集中到期高峰,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

因此,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以“有力有序有效”三重标准部署地方融资平台出清,结合前期国务院提出的2027年6月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的硬性时限,不仅释放出在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方面“不破不立”的强烈信号,同时,也体现出这场攻坚战绝非简单的债务清理,而是涉及财政体制重构、金融体系再造、国企改革深化的系统工程。当前,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回稳向好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也迎来解决这些历史问题和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的转折点。

二、认清风险倒逼与制度重构双重逻辑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面临存量债务化解、新增债务控制、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等多重压力。前期大规模城市投资建设产生的债务需要较长时间的过渡与消化,也需要地方政府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等,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叠加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乏力,目前地方存量债务的偿还还存在一定的压力。城投债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交叉担保网络已形成风险传导链条,并且对于部分地区来说,这样的现象还在继续发生。更值得警惕的是,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公益性项目融资”、“明股实债”等所谓创新工具隐藏的或有负债规模,也存在一定风险。由于这一部分负债并未纳入政府债范畴,因此,融资成本和期限结构严重不合理,为后续地方融资平台的运营带来了新的风险。不解决好这样的问题,就很难真正实现控制风险、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

同时,银行贷款用于补充融资平台流动性的局限,也带来融资平台在项目投资、债务循环和日常运营等方面的压力。国信证券测算显示,商业银行对城投的风险敞口约40万亿元,其中贷款37万亿元,非标3万亿元,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2%。因此,防范和化解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也迫切需要对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和机制进行重构。真正建立起面向市场“善经营”,面向政府“盘资源”的良好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好财政、金融和国资三种手段,高效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对接政府资源与市场的纽带作用,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实现我国城乡经济和政府投资的高质量发展。

三、这是一次“有力有序有效”的战略出清

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解决了一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眼前问题,但是也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前门不开、后门难堵”,违规举债屡禁不止。从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到一揽子化债政策实施落地,十几年来,中央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整顿、管理的政策一直没有停滞。因此,此次中央对地方融资平台出清要求,不仅可以推动地方政府回归“有限财政”的定位,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完善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同时还可以通过出清,切断地方融资平台代政府融资渠道,避免政府隐性债务的持续累积,实现将城投债务纳入市场化管理轨道,杜绝以前违规举债、屡禁不止的情况,避免风险向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传导。

有力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等的政策、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构建一套完善、高效的政策贯彻落实保障体系,有效实现政策预期效果,提升政策执行力、穿透力和实效性,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和清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和处理。

有序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就是要尊重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规律。结合政府融资平台目前实际,一是在时间节奏的安排上做到有序。按2027年6月时限倒排阶段任务,设置过渡期缓冲,避免集中处置引发流动性危机,特别是对到期债务要分重点、分批次、分对象进行研究和解决。二是在分类处置上做到有序。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要区别情况,可以按“僵尸类、转型类、产业类”精准施策,优化重组。优先出清无市场业务、无管理团队、无经营能力的“三无”空壳平台,对有潜力的平台分步骤剥离代政府融资职能。三是各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有序。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相关举措,部门间要加强联动监管,如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发力,避免政出多门。通过有序性保证政策执行的力度,又守住风险底线,实现平稳过渡。

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核心在于实现“风险化解、功能转型、体制变革”的实质性成效。一是存量债务的化解要见实效,严格控制好隐性债务规模不升反降,实现到期债务通过置换、展期等方式,实现平稳兑付和循环。二是融资平台功能转变要见实效。出清融资平台的目的之一是彻底剥离代政府融资职能。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和资源的经营效率,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三是风险隔离要见实效。通过出清,理顺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及政府之间的管理与合作关系,严格执行监管红线,压降非标融资规模,杜绝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长效化体制机制建立要见实效。通过建立债务全生命周期监测体系,确保出清后隐债规模不反弹,避免出现“形式出清”和“数字出清”现象。通过四个方面的实效,在风险下降、转型质量和机制刚性上,实现融资平台和债务管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的根本性改变。

总而言之,实现政府融资平台的出清和转型发展,绝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场需要久久为功的“持久战”,任务艰巨而复杂。对此,现代咨询结合近三十年服务地方国资国企的实践经验,提出融资平台退出与转型“六步走”(详见:《从“退平台”到“真转型”,现代咨询提出“六步走”》)。只有不断优化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功能定位,逐步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在投资导向、股权管理、资产经营和财政减负等方面的职能,加大资产资源的整合重组和盘活力度,不断增强政府融资平台的经营能力和运行水平,才能推动平台在新时期城乡建设中,真正持续释放价值、挑起更大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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